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实施《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办法


(2013年1月16日凉山州科协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实际,制定《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实施〈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是凉山州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凉山州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凉山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的组成单位。


第二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凉山实际出发,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凉战略、人才强州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美丽凉山。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推动凉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域凉山全面开发开放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由州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市、县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和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学术氛围。


第十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有关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优秀学术成果,举荐人才。


第十二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三条  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凉山与外界的科学技术合作,发展与州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第十四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培养各民族科技人才。


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州级学会是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州级以下学会是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遵守本《实施办法》,执行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活动。


权利:推选代表参加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并对其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州级学会和县、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办法》;


四、选举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可对科协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批准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五章  州级学会


第二十六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下属州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行业或科普性社团组成,具有跨部门、横向和纵向联系特点的学术性、行业性或科普性群众团体。


第二十七条  加入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学会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经过审批并依法登记的州级学术性、行业性、科普性群众团体;


二、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三、不与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重复;


四、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普刊物;


五、有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凡承认本《实施办法》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学会,向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参加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学会,接受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执行其决议,承担其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州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并确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州级学会业务上受相应的省级学会指导。


第三十条  州级学会办事机构由若干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领导。


第三十一条  州级学会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或严重违反本《实施办法》及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有关规定的,经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  市、县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二条  市、县科学技术协会是市、县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接受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市、县级学会接受市、县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接受相应的州级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三条  市、县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乡(镇)、社区科学技术协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三十四条  市、县科学技术协会遵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四条  市、县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接受所在单位党委领导,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努力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及凉山州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四川省及凉山州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专职或兼职干部队伍。


第四十一条  各级科协及其所属学会要加强自身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关心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以改革创新精神引入激励机制,以多种形式表彰、奖励优秀干部。


第八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四十四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经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属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市、县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自己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