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科协《关于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凉科协(2013)50号文)的要求,州科协对我州历年来获得的国家、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进行了检查,并在各县市自查的基础上,于今年8-9月,分成5个组,到11个县市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计划”实施以来,截止到2013年止,我州共获得国家、省级项目总数66个,资金总额893万元。
其中国家级项目38个,资金685万元,分别为协会21个,420万元,基地7个,140万元,民科队1个,50万元,带头人7个,35万元,社区2个,40万元;
省级项目28个,208万元,分别为协会13个,130万元,基地6个,60万元,带头人9个,18万元。
从此次县市自查和我们抽查的情况来看,全州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各地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都按照财政部、中国科协印发的《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项目绩效较为显著。
一是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县市基层科普工作的整体能力。各县市充分利用项目获得的奖补资金,改善科普基础设施,添置了必要的科普设备,制作或购买了科普资料,开展了各类科普活动,并通过组织学习、开展培训等手段,提高了群众和基层科普工作者的科学素质,增强了基层的科普服务水平。
二是项目的实施,壮大了基层协会、基地等的自我发展能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由于项目资金的投入,增强了项目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实力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能力,并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有效带动周围群众科学素质的提高,进而带动了当地基层科普工作的发展。同时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发展经济,提高文化生活水平,发挥出了显著的作用。
二、各县市的做法和好的经验
项目实施8年来,我州各县市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总结和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确保了我州“计划”的顺利实施。
1、普遍做法。项目专项资金到达县市财政后,都是财政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县市科协账上,然后绝大多数县市科协按相关规定,采用报账制的方式,管理、监督项目奖补资金,由项目单位和个人(奖补对象)按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后到科协报账,直至项目完成。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县市都是这种做法。但也发现个别县是资金到科协帐后,县科协直接就将专项资金全额划拨到奖补对象账上,由项目单位和个人自己管理使用项目资金,没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这种做法,检查组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要求下来纠正。
2、个别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县市在工作实践中有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值得大家借鉴、学习。
如西昌市在实践中,指导项目单位和个人(奖补对象)利用项目资金建立科普服务站,并帮助其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分别按章程、制度开展工作,协会有专人负责记录项目资金明细账,监事会与会员代表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属于采购的,由理事会与会员代表讨论后,在监事会与会员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统一采购,再到市科协审核报账。这样既充分调动了协会、基地等(奖补对象)积极性,做到了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又保证了市科协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了项目资金的无截留、无挤占、无挪用,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密切了市科协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加强了对他们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增强了全市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普格县学习借鉴其他行业部门(如农业、烟基建设)实施项目的方法和做法,申报项目批复,资金到达县后,首先要求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科协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然后再按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这样做,一是对原项目申报书和资金预算表中确需调整的内容,在实施方案里进行调整,方案报经上级批准后再进行实施,做到了确需变动调整的项目内容有手续上报批。二是实施方案是专为项目的实施而制定的,而原项目申报书和资金预算表是为申报项目制定的,二者不一样,实施方案在原项目申报书和资金预算表的基础上再次细化,做到了项目实施有计划,按步骤,实施过程的有条不紊。同时,项目实施中专项资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购的,也按规定书面向财政部门报告。整个项目实施运作规范,档案资料完整,资金管理合规。
三、存在的问题
此次检查中我们也发现各地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有的问题具有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项目实施中大多管理制度不完善,科协部门监管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协会、基地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相应项目管理制度,机构实为空壳。同时又加上监管不到位,造成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有的项目甚至于在当地实施后,当地群众都不知道有这件事。
二是财务不健全,账目不清。主要表现有的项目在财务账务处理上,笼而统之一笔费用支出,无资金明细,财务原始凭证缺失或凭证要素不全,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原始凭证。
三是个别地方科协违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主要表现在利用项目经费补充科协部门办公经费不足,或是为科协添置购买电脑、数码相机等办公用品。
四是个别地方在项目申报审查过程中,把关不严。主要表现为县科协没有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造成项目批复后实施困难,有的甚至无法实施。
四、检查建议意见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8年以来,我州是第一次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觉得,今后应从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建议州上将相关政策再次转各县市。就将中国科协、财政部的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省科协、省财政厅的实施方案(意见)以文件形式再次转发给各县市科协,财政部门,明确要求各县市特别是科协主席和项目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强化对计划项目的认识理解。从思想认识上纠正有的地方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够,甚至认为科协项目资金“好整好用”的错误理解,从源头上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是建议出台州级相应的补充实施细则或是办法,对计划项目进行必要的规范统一。主要从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阶段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两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各级责任人和责任主体,项目申报、实施要统一程序、方法,资金的管理使用要统一实行建立项目台账,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并建好项目档案。
三是建议探索建立项目资金安全监督和绩效评估的长效机制。应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协《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制定我州的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财务账务,规范资金台账和财务档案,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州实际情况。同时对项目进行追踪问效,后期绩效评估,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估。重点应对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以及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方面,项目在所在地的示范带动和辐射范围,提升群众的科学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计划项目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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