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协所属社团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04.26    来源:凉山州科协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   凉山州民政局

关于对科协所属社团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科协、民政局,州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进一步规范州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行为,加强对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管理与指导,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学会、协会、研究会规范健康发展,经州科协、州民政局研究,对州科协所属社会团体组织建设和活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解决科协所属社团组织管理松散、工作乏力等问题,促进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团组织及科技工作者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凉山作贡献。

二、清理检查对象

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清理检查内容

1、依法办会情况:核定社团登记资格,清理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是否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依法登记,按时到登记机关进行年检等。

    2、组织建设情况:检查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是否坚持民主办会,按时换届;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并做到职责落实;每年是否召开会议研究学会工作;是否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工作是否得到挂靠单位支持,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是否建立党组织等。

3、工作开展情况:学会工作是否保持正常运作,做到有

人抓、有人管;是否较好的开展了各项活动,如学术交流、再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会员之家”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是否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工作材料、反馈工作信息等。

四、工作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从415日起830日前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核实阶段(415510 )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对照清理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430日前报州科协学会部。

自查中未依法登记的,请于630日前到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完善相关登记手续。

在依法登记基础上,州科协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团体会员身份进行重新认定。科协所属社团需向州科协提交登记时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及登记证书复印件,经州科协核实后其团体会员身份方可确立。相关材料请于430交州科协学会部。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430730

州科协、州民政局联合对科协所属社团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作出保留、整改、合并、注销或撤销的意见,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告。

在检查中,凡未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未按本《通知》要求完善登记手续的学会,一律认定为非法社团,与州科协团体会员关系自行解除;对名存实亡、长年不开展活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会予以撤销;对自律机制不健全、开展工作不力、发挥作用不明显、财务管理混乱的学会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对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清理检查,是强化社团管理,促进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学会建设,提升学会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学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清理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学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抓紧抓好,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学会要主动向挂靠单位汇报沟通,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制定措施,完善学会建设,确保清理检查工作收到应有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红(州科协)0834-386537513882467115

    齐永前(州民政局)0834-216508218009047242

         

                凉山州科协           凉山州民政局

                         2013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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