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协:
为贯彻落实《凉山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充分调动有关单位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基层科普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科协党组研究决定,将评选创建一批凉山州2019-2023年度科普示范单位。请各县(市)科协,按照《凉山州科普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真审核、推荐申报材料。
已经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州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的通知》凉科协【2019】23号文件要求,推荐上报的96个乡镇、基地、村、社区、协会(除科普带头人),全部纳入凉山州2019-2023年度科普示范单位创建,不再报申报材料。各县市科协请于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科普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报州科协办公室。
联系人:凌 静 张诚鑫
电话:0834-2163174
附件:
1.凉山州科普示范单位认定办法
2.凉山州2019-2023年度科普示范单位申报表
附件1
凉山州科普示范单位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凉山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充分调动有关单位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基层科普工作的制度化、群众化、经常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二条 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学校、具有科普示范功能,积极履行社会科普责任的单位或团体,均可参加申报。
第三章 认定类型和条件
第三条 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认定条件
1、保障条件具备。领导高度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把科普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 建有完善的科普规章制度,制定有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科普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并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科普,多渠道开展科普活动。
2、组织网络健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并有科普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科普工作。建有科普志愿者队伍,能够积极为志愿者队伍搭建服务平台,能够积极动员本地区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担当科普员,并为科普员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科普阵地完善。利用辖区科普活动场所或依托辖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科普服务站、科普之家、科普网络建设,并配有一定数量科普器材,定期免费开放。建有科普中国e站,并通过主动获取、定制推送、精准推送、O2O活动等方式,实现科普中国信息落地应用。公共场所建有综合性科普宣传栏,宣传栏年更换科普内容4次以上。建有科普图书室或利用现有图书室配备各类科普图书1000册以上,并正常开展借阅工作。
4、科普活动丰富。充分利用辖区科普资源,深入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科普活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 利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性节假日,每年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科普讲座、报告会等专题性科普活动。 围绕各类科普主题,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节能环保、安全健康进社区等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科普效果显著,居民热心科普事业,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在辖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第四条 科普示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认定条件
1、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个人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10%以上。
4、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科普教育,开展富有成效的科普活动。
5、具备开展一项或多项农业实用技术推广能力,每年举办不定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不低100人次。
7、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面向农村、农民开展科普活动。
第五条 科普示范学校认定条件
1、学校要积极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工作,推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校领导抓科普工作,有一支能开展科普工作的队伍,有专职或兼职科技辅导员,成立有学生科技活动社团或者兴趣小组。
2、制定科普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有保证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的活动经费。
3、科普阵地和设施。学校要有不少于10米长的科普画廊或电子屏媒,科普图书不少于5000册,有科普活动室或展览室,要有校园网、广播站或电视台等校园科普宣传网络。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科普中国校园e站。
4、科普工作成效。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并积极组织或参加“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积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信息学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等各种科技竞赛,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条件
1、坚持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公益性为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反对封建迷信。
2、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有固定的科普经费投入,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3、制定开展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充分发挥科普教育示范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条件,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保证开放时间和受众人数。
4、积极参加州县科普活动,承担支持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开展科普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 州科协科普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热心科普宣传、推广工作,富有全民科普的社会责任,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科普活动。
2.企业领导重视,把科普工作融入企业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同部署,同宣传,同落实,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或5人以上科普志愿者队伍。
3.企业具有承载科普功能的场所(基地、场馆、画廊、橱窗等),自愿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及公众开放和分享,并提供科普讲解等相应的服务工作。
第八条 其他有关单位认定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有负责人抓科普工作。有专职或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有一支开展科普工作的队伍。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科普工作制度,包括例会、培训、活动、档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科普工作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保证科普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制定科普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经费保障。有保证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的活动经费。
4、科普阵地和设施。要有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或电子屏媒,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对公众长期或定期开放的科普场馆或活动场所。
5、科普工作成效。每年组织或参加“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每年举办培训或科普讲座。
第四章 认定与命名
第九条 凉山州科协组织对各县(市)科协、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州科协命名为“凉山州科普示范单位”,并颁发牌匾。
第十条 凉山州科普示范单位每年认定一次,每次示范有效期限为五年,示范期自命名当年开始。
第十一条 凉山州科协对凉山州科普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州科协可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或委托县(市)科协检查等方式对凉山州科普示范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并收回牌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凉山州2019-2023年度科普示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盖章):
单位全称 |
|
负 责 人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申报类型 |
|
||
申报简述 (详细材料另附) |
|
||
县(市)科协或上级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单位(签章) |
||
州科协意见 |
单位(签章) |
||
备 注 |
|
/kindeditor/uploads/1/file/20190906/20190906104435_5723.docx
©2015 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www.LSZKX.cn 备案号: 蜀ICP备12011171号-1
站长统计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 邮编:615000 电话:0834-2163174
技术支持:天健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