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额度的通知
时间:2014.11.29    来源:凉山州科协

川科协函〔2014172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专项资金额度的通知

各市(州)科协、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353号)和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财政定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川财预2013149号)有关工作要求,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对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实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对象及使用方向

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补对象的具体范围与条件按照《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川科协201212)所规定的范围与条件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围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把科技要素引入农村和城镇社区,不断促进基层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普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已经获得了奖补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满3年后才能再次申报。

二、资金额度及名额分配

各市(州)所分得资金额度,是按照因素和相应权重计算得出。2015年,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将在全省奖补农村专业技术协1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40个、农村科普带头人50名和科普示范社区50个。(详见附表)

三、奖补标准

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1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2万元。

四、项目组织及备案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市(州)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在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规定期限内,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辖区内县(含扩权县)、市、区按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工作,经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主确定具体项目。项目应重点关注各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低碳循环农业;能发挥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协会、基地和带头人;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二)备案要求。各市(州)形成项目安排方案后,按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科协备案。省科协将对上报的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市(州)调整完善。对逾期不报或调整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州)将相应调减资金额度。各市(州)报送备案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下达计划数。

(三)加强监管。各市(州)科协和财政部门,既是项目的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坚决杜绝推荐程序和条件不符合规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原申报项目作废,已拨付项目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同时取消三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四)加大宣传。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要及时发现、广泛培育典型,要总结推广受表彰对象在基层科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深入持久实施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打好基础。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市(州)科协、财政局联合签发的正式报送函。应载明: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相关工作简要说明;项目备案名单;公示材料。

(二)备案项目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1.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申报表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在省科协网站下载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的证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社团登记证明、年检证明,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成立批准文件,当地统计局出具的该县农民近三年的年均纯收入证明等。

2.省级“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申报、用款计划表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在省科协网站下载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区近三年科普工作受表彰证明、品牌科普活动简介、近三年科普工作总结、未来三年社区科普工作计划等。

(三)项目备案截止日期:20141210日。各市(州)请分别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上报备案项目的材料一份报省科协科普部和科普中心,同时提供电子版。

附件:2015年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额度分配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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