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
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为全面推进州委、州政府跨越发展“三大战略”,进一步完善全州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和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乡土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10〕28号)精神,结合凉山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全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做好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是科技人才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有力措施,共同推进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的落实。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各县科协要认真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为全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推动全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卫平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康 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副组长:王建芳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春莉 州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成 员:刘 健 州科学技术协会兼职副主席、州畜牧兽医学会理事长、州畜牧局总畜牧师
赵 超 州农学会理事长、州农业局总农艺师
杨利民 州林学会理事长、州林业局副局长
刘跃民 州建筑业协会理事长、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调研员
陈兵文 州公路学会理事长、州交通局副局长
赵建民 州水利学会理事长、州水务局调研员
何 鑫 州水产学会理事长、州水产渔政局局长
李祖琼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科长
李 红 州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科协。各县(市)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西昌市保留现有的工作机构和职能)。
州、县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州、县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委员会,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相关学会行业专家和已取得农村实用技术职称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中级职称评(认)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7-9人,且必须由2/3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州职改领导小组和州科协备案。
高级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由州评(认)定委员会评定;中级、初级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由县评(认)定委员会评(认)定。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级科协具体负责实施。各县职改办对本县科协收取的评(认)定材料必须按要求初审后,再交评(认)定委员会评审,同时对评(认)定委员会的评(认)定结果负责再审核发文和颁证。
三、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严禁滥评乱评。各县(市)要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每年初要向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计划,州职改办、州科协将联合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县(市)进行检查督促。
全州初、中级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的评(认)定工作,每年10月30日前结束。各县(市)要按此时限要求作好周密的安排,按时完成本县农村实用技术职称初、中级评(认)工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中、初级)认定审查名册》、《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汇总表》各两份及电子文档报州科协,州科协汇总后交州职改办备案。
对申报评定高级农村实用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县科协要按《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经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高级农技师)评定推荐名册》、《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汇总表》各两份及电子文档,所有材料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州科协。
经州、县(市)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委员会评(认)定取得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者,均按凉府办发〔2010〕28号文件要求,发给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证书》,初、中级证书由县(市)职改领导小组颁发,高级证书由州职改领导小组颁发。证书编号按凉人社发〔2013〕45号文件执行。
四、评审材料和申报程序
评(认)定农村实用技术职称需提供的材料、要坚持的程序等必须按凉府办发〔2010〕28号文件第四章进行推荐、申报、审核、评定与认定、公示和颁证。
五、职称管理
1.落实资金,合理使用
根据凉府办发〔2010〕28号文件要求,分级设立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管理资金,州级50万、各县市10—20万。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各级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该资金用于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的评审、颁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奖励以及职称补贴的发放(县、市级负责)等工作。要拓宽人才开发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2.加大培训,科学管理
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已取得农村实用技术职称人员,各县要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科协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依托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科技工作者力量,每年一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为提高农村人才队伍素质和职称评定创造条件。
对已取得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县科协建立相关业务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学习、取得证书和获奖等情况。每年12月30日前由各县科协会同县职改办对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现状和变动情况,汇总上报州职改办和州科协备案。
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制度,由科协牵头,乡镇(科协、农技站)组织实施,每年底集中时间对高、中级职称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样表见附件5,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和完善考核表内容),当年年度考核合格者,要及时兑现职称补贴。超过半年没有从事本专业的农民技术人员当年考核不合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州、县科协负责。考核结果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各级职改办备案。
3.坚持条件,严肃纪律
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的评(认)定工作要严格评定标准、条件,严格申报推荐和评(认)定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坚持标准、条件或不按规定的程序评定的职称一律不予核准,已经核准的要撤销取得的资格,并追究评审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要坚决撤销其资格,收回证书,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的评(认)定。
六、其他事项
1.获得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按照凉府办发〔2010〕28号文件不变。
2.其他未尽事宜一律以凉府办发〔2010〕28号文件为依据。
3.本通知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表》
2. 《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高级农技师)评定推荐名册》
3. 《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中、初级)认定审查名册》
4. 《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汇总表》
5. 《凉山州县(市)农村实用技术高、中级职称人员年度考核表》(样表)
6. 《凉山州县市农村实用技术高、中级职称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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